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9231號 財產所有人:黃敬凱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楠梓區 土庫 894 68 4分之1 1,75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14 高雄市楠梓區土 二層樓 一層: 41.33 4分之1 250,000元
第三頁
(續上頁)
庫段三小段894地號--------------楠梓區清豐一路62巷2號加強磚造二層: 41.33合計: 82.66
備考
2 1426 高雄市楠梓區土庫段三小段894地號--------------楠梓區清豐一路62巷2號三層樓房一層: 14.47二層: 14.47三層: 41.88合計: 70.82陽台21.08雨遮12.004分之1 30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4月15日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該房屋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又本件土地共有人與建物共有人均相同,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一、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19231號 財產所有人:黃敬凱、黃耀楠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田寮區 打鹿埔 254 35577 72分之2 300,000元
備考
2 高雄市 田寮區 打鹿埔 259 4088 72分之2 50,000元
備考
3 高雄市 田寮區 打鹿埔 264 13768 72分之2 15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4月23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254地號位於鹿埔北極宮旁邊,地上有鐵皮屋及磚造化妝室各一間(鹿埔北極宮)、雜木林、產業道路、部分現行道路(鹿北巷);259地號上有墳墓兩座、部分巷道、雜木林;264地號上有墳墓一座、部分巷道、雜木林。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目前為雜木林,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地上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八、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建物所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九、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十一、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二、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第五頁
十三、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 3
113年司執字019231號 財產所有人:黃敬凱、黃耀楠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田寮區 古亭坑 38 1465 16分之2 100,000元
備考
2 高雄市 田寮區 古亭坑 39 548 16分之2 30,000元
備考
3 高雄市 田寮區 古亭坑 40 790 16分之2 4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4月23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38、39地號為袋地,上為雜木林,無臨路道路;40地號上為雜木林,無臨路道路,難以抵達實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目前為雜木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八、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續上頁)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一、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19231號

高雄市
田寮區
打鹿埔段 小段 25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00,000 元
10762坪(35577.00平方公尺) x 72分之2 不點交 2
拍賣總底價
500,000
高雄市
田寮區
打鹿埔段 小段 25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0,000 元
1236坪(4088.00平方公尺) x 72分之2 不點交 2
拍賣總底價
500,000
高雄市
田寮區
打鹿埔段 小段 26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50,000 元
4164坪(13768.00平方公尺) x 72分之2 不點交 2
拍賣總底價
500,000
高雄市
田寮區
古亭坑段 小段 3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00,000 元
443坪(1465.00平方公尺) x 16分之2 不點交 3
拍賣總底價
170,000
高雄市
田寮區
古亭坑段 小段 3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0,000 元
165坪(548.00平方公尺) x 16分之2 不點交 3
拍賣總底價
170,000
高雄市
田寮區
古亭坑段 小段 40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40,000 元
238坪(790.00平方公尺) x 16分之2 不點交 3
拍賣總底價
170,000
高雄市
楠梓區
土庫段 三小段 89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750,000 元
20坪(68.00平方公尺) x 4分之1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2,300,000
高雄市
楠梓區
楠梓區清豐一路62巷2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250,000 元
25坪(82.66平方公尺) X 4分之1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2,300,000
高雄市
楠梓區
楠梓區清豐一路62巷2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300,000 元
21坪(70.82平方公尺) X 4分之1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2,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