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4050號 財產所有人:宋裴文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花蓮縣 鳳林鎮 鳳明 790 686 336分之1 20,000元
備考
2 花蓮縣 鳳林鎮 鳳明 791 631 336分之1 2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79 花蓮縣鳳林鎮鳳明段790地號--------------中正路一段283巷28號住家用、木造、一層一層: 88.13合計: 88.13廚房(24.96平方公尺)336分之1 3,000元
備考
2 查封583花蓮縣鳳林鎮鳳明段790、791地號--------------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83巷28住家用、鐵皮、磚造、一層第一層: 21.20合計: 21.2雨遮(鐵皮、12.87平方公尺)336分之1 1,000元
(續上頁)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建物查封時,現場無人在家,唯有水電,應有人居住使用。另791地號土地查封時其上有少部分經濟作物(含麵包樹、龍眼樹等),該作物未一併查封拍賣,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三、查封583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四、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3年8月20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鳳林擴大修定都市計畫案之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00元。
四、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倘共有人兼具有土地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之身分者,則有優先於僅具有土地或建物共有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買,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份,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