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51985號 財產所有人:簡姈淳即簡姈薰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鳳山區 竹子腳 262-68 1.00 全部 32,000元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113年6月11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262-68地號位於仁愛路17巷1號後,是否有建物占用不明;另據鑑價報告稱262-68地號現況為道路使用(仁愛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為道路用地,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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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51985號 財產所有人:蔡雨玹即簡王玉綉之繼承人、蔡雨恩即簡王玉綉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鳳山區 竹子腳 262-40 22.00 公 同 共 有全部680,000元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90年9月24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262-40地號為道路;又本院於113年6月11日執行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262-40地號位於中山東路84之12號前,部分巷道及建物占用;另據鑑價報告稱262-40地號現況為道路使用(仁愛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為道路用地,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七、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 3
113年司執字051985號 財產所有人:蔡雨玹即簡王玉綉之繼承人、蔡雨恩即簡王玉綉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鳳山區 竹子腳 262-70 702.00 公 同 共 有全部23,860,000元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90年9月24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262-70地號為道路;又本院於113年6月11日執行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262-70地號位於仁愛路17巷3號前巷道;另據鑑價報告稱262-70地號現況為道路使用(仁愛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8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772,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現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七、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 4
113年司執字051985號 財產所有人:蔡雨玹即簡王玉綉之繼承人、蔡雨恩即簡王玉綉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鳳山區 埤頂 1448-49 648.00 公同共有10分之12,240,000元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90年9月24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1448-49地號為道路;又本院於113年6月11日執行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1448-49地號位於中山東路130巷5號至53號前巷道,是否有建物占用不明;另據鑑價報告稱1448-49地號現況為道路使用(中山東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現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七、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 5
113年司執字051985號 財產所有人:蔡雨玹即簡王玉綉之繼承人、蔡雨恩即簡王玉綉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大寮區 會社 1063 2.00 公 同 共 有 32,000元
(續上頁)
全部
備考 重測前:山子頂段356-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文教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113年6月18日執行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1063地號位於中山工商附近,上有雜草;另據鑑價報告稱1063地號現況為畸零地,未臨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為未臨路之畸零地,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七、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