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5036號 財產所有人:張建豐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員林市 | 新員水 | 482 | 335.2 | 240分之1 | 4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482地號土地被施工鐵皮圍籬擋住無法進入,遠眺有數間平房。依鑑價報告所載,兩地號皆未直接臨路,對外出入須由鄰地。482地號現況上有磚造平房。嗣債權人陳報本件482地號上有逾50年地上磚造平房。 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優先承買權: 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482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113年司執字025036號 財產所有人:張建豐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員林市 | 新員水 | 744 | 32.52 | 159480分之6374 | 4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744地號土地位於員水路541~544號房屋後方,被圍籬擋住,無路可達,遠觀有雜木。依鑑價報告所載,兩地號皆未直接臨路,對外出入須由鄰地。744地號現況為香蕉及雜木。嗣債權人陳報本件744地號為細三角畸零地,上有雜草與香蕉樹。 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744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之甲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