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8353號 財產所有人:謝環賢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和美鎮 和西 764 97.00 4分之1 1,843,900元 368,800元
備考 重測前:和美段961-8地號。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1 76 彰化縣和美鎮和西段764地號--------------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六段331巷6弄2號加強磚造、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地面層: 37.99二樓層: 38.39騎樓: 8.24合計: 84.624分之1 170,000元 34,000元
備考 重測前:和美段239建號。
2 937 彰化縣和美鎮和西段764地號--------------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六段331巷6弄2號住家用 第一層: 34.94第二層: 41.54屋頂突出物: 9.48合計: 85.96陽台4.12平方公尺4分之1 159,900元 32,000元
備考 本建號係增建部分。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稱拍賣土地有拍賣建物坐落,現為第三人使用,且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73,8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4,8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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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七、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66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第21號之見解,如土地與房屋之共有人各不相同,而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基地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應以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八、欠繳地政規費,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