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8353號 財產所有人:謝環賢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和美鎮 | 和西 | 764 | 97.00 | 4分之1 | 1,843,900元 | 368,8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和美段961-8地號。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 |||||||||||||
1 | 76 | 彰化縣和美鎮和西段764地號--------------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六段331巷6弄2號加強磚造、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地面層: 37.99二樓層: 38.39騎樓: 8.24合計: 84.62 | 4分之1 170,000元 34,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和美段239建號。 | |||||||||||||||
2 | 937 | 彰化縣和美鎮和西段764地號--------------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六段331巷6弄2號住家用 第一層: 34.94第二層: 41.54屋頂突出物: 9.48合計: 85.96陽台4.12平方公尺4分之1 159,900元 32,000元 | ||||||||||||||
備考 | 本建號係增建部分。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稱拍賣土地有拍賣建物坐落,現為第三人使用,且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73,8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4,8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六、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七、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66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第21號之見解,如土地與房屋之共有人各不相同,而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基地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應以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八、欠繳地政規費,由拍定人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