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4679號 財產所有人:施翔耀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墘 1236 3980.69 2000分之299550,000元
備考 重測前:溝子墘段292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位於台17線旁且旁有一排磚造畜舍建物,未臨路,須經由他人土地始得到達,現為空地。又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保證金新台幣:110,000元。
三、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