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7701號 財產所有人:陳銀河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員林市 中央 262 494.34 4分之1 1,300,000元
備考 重測前: 田中央段田中央小段112-3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5月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未臨路,部分種植香蕉,部分雜草,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0元。
四、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五、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工業區交通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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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標別: 乙
113年司執字017701號 財產所有人:陳銀河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員林市 中央 269 91.18 4分之1 300,000元
備考 重測前: 田中央段田中央小段111-4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5月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未臨路,現為雜木雜草,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0元。
四、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五、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工業區交通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八、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