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07270號 財產所有人:陳清霖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二林鎮 | 丈八斗 | 249-10 | 5552 | 9分之1 | 1,90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地號土地目前種植水稻。嗣債權人陳報土地現為陳姓第三人耕作中,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依鑑價報告所載,標的現種植水稻,三面臨路(西側、北側臨新湖巷,南側臨產業道路)。 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如本件土地之承租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七、依謄本所示拍賣標的尚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