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1524號 財產所有人:黃英傑、蔡雲龍、蔡慶福、蔡忠煌、蔡再彥、蔡碧連、蔡志雄、蔡志賢、蔡海、蔡平雄、蔡陳阿菊、蔡宗憲、蔡寬鴻、蔡伊緣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芬園鄉 同安 739 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67.01 全部 350,000元
備考 黃英傑、蔡雲龍、蔡慶福、蔡忠煌、蔡再彥權利範圍各16分之1。蔡碧連權利範圍:16分之5。蔡志雄、蔡志賢權利範圍各32分之1。蔡海權利範圍:12分之2。蔡平雄權利範圍:12分之1。另其他所有人蔡陳阿菊、蔡宗憲、蔡寬鴻、蔡伊緣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6分之1。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時稱:拍賣之土地部分有短期農作,有設置水塔一座(占用人不明)拍定後除水塔占用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得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三、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