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75186號 財產所有人:林冠州(兼林美春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芳苑鄉 永興 41 9999.27 全部 7,905,6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土地現況為雜草地,有一水池,看似荒廢無人使用。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905,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81,2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專用區養殖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