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8356號 財產所有人:林火鐘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宜蘭縣 壯圍鄉 壯濱二 37 農牧用地一般農業區533.87 8分之1 120,000元 24,000元
備考 重測前:公館段後埤小段184-6地號。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待繳清後發狀。未繳清遺產稅,不得繕發所有權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坐落壯圍鄉壯濱路二段402巷與422巷之間,現況為菜園。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二、本件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續上頁)
三、本件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