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54153號 財產所有人:張宗琳即張水群之繼承人、張月娥即張水群之繼承人、張雅萍即張水群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安南區 海中 745 126.89 全部 2,600,000元
備考 使用分區:「住四-2」住宅區。引用88執全第1733號假扣押。張宗琳、張月娥、張雅萍公同共有1分之1。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88年6月14日假扣押查封及本案現場執行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為既成巷道。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0元。
四、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第四頁
(續上頁)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五、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七、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實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