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51142號 財產所有人:王瑞宏、蔡綉櫻、楊雅玲、楊潔如、蔡燕珠、信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中市 | 沙鹿區 | 福田 | 1452 | 17.06 | 如備考所示 | 1,910,000元 | |
備考 | 王瑞宏權利範圍17050分之8553、蔡綉櫻權利範圍17050分之582、楊雅玲權利範圍17050分之582、楊潔如權利範圍17050分之582、蔡燕珠權利範圍17050分之 | |||||||
(續上頁) | ||
519、信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7050分之6232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如備註欄所示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標價,單獨拍賣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10,000元,以價格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0,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據地政人員表示為空地,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 七、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 八、因本件係變賣共有物,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共有人,均得應買或承受,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或承受者,以抽籤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