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52222號 財產所有人:張長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張長卿之遺產管理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伸港鄉 | 伸仁 | 325 | 1232.0 | 12分之2 | 4,044,8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泉州段302地號。張長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張長卿之遺產管理人)各持分12分之1。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409 | 彰化縣伸港鄉伸仁段325地號--------------彰化縣伸港鄉泉州村泉州路9號 | 住家用、加強磚造、鐵架造、3層樓房 | 地面層: 202.86二樓層: 202.86三樓層: 202.86合計: 608.58 | 陽台:9.80 | 3分之2 | 665,600元 | |||||||
備考 | 本建物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張長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張長卿之遺產管理人)各持分3分之1。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標的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除部分為本件拍賣建物占用外,尚有其他建物占用、部分則為空地;本件拍賣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現無人居住使用。又建物占用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除本件拍賣建物外,其餘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另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二、卷內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本件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10,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42,100元。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建物共有人優先土地共有人)六、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七、土地為鄉村區丁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
相關物件
112司執字第052222號
房
彰化縣
伸港鄉
伸港鄉
彰化縣伸港鄉泉州村泉州路9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832,000 元
184坪(608.58平方公尺) X 3分之2 不點交
184坪(608.58平方公尺) X 3分之2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5,888,000
5,888,000
土
彰化縣
伸港鄉
伸港鄉
伸仁段 小段 32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4,044,800 元
372坪(1232.00平方公尺) x 12分之2 不點交
372坪(1232.00平方公尺) x 12分之2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4,710,400
4,710,400
房
彰化縣
伸港鄉
伸港鄉
彰化縣伸港鄉泉州村泉州路9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665,600 元
184坪(608.58平方公尺) X 3分之2 不點交
184坪(608.58平方公尺) X 3分之2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4,710,400
4,710,400
土
彰化縣
伸港鄉
伸港鄉
伸仁段 小段 32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056,000 元
372坪(1232.00平方公尺) x 12分之2 不點交
372坪(1232.00平方公尺) x 12分之2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5,888,000
5,8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