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4548號 財產所有人:柯栢宗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伸港鄉 | 定興 | 1133 | 411.6 | 全部 | 1,880,000元 | |
備考 | 91執全1938號假扣押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91年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地號土地(分割、重測前)上有共有人種植水稻、蔬菜等作物。嗣113年本院現場履勘,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地號土地與鄰地混合使用,現種植水稻。嗣債權人陳報本件土地位於伸港鄉中興路3段548巷12號廠房後方之農地,目前現況種植稻田,據前案拍賣公告所載係債務人之兄種植作物,本次詢問工廠王姓負責人表示目前仍由第三人耕作短期作物,但無法確定是否仍為債務人兄長使用。依鑑價報告所載,標的種植水稻,未直接臨路。 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優先承買權:如有本件土地之承租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