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3557號 財產所有人:游立典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宜蘭縣 | 礁溪鄉 | 開蘭三 | 993 | 3002.11 | 100分之4 | 2,400,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開蘭段1201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號於民國113年3月7日到現場查封時,該土地上有門牌號碼:龍潭路442巷1號、3之1號、7、8、9、10號房屋坐落,另有數棟無門牌建物坐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亦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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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標之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三、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四、本標地號土地經查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 五、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六、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已提供興建農舍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七、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