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70658號 財產所有人:粘棟梁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芬園鄉 | 楓坑 | 784 | 4994.99 | 2分之1 | 1,459,2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社口段917-3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標位臨路,位於山坡地上,現為雜樹林。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59,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保證金新台幣:291,900元。 三、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依土地法第17條林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担或租賃於外國人,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