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2367號 財產所有人:鐘進成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北市 雙溪區 新基 162 37.33 7分之1 160,000元
備考
2 新北市 雙溪區 新基 163 18.29 7分之1 40,000元
備考
3 新北市 雙溪區 新基 166 66.01 7分之1 130,000元
備考
4 新北市 雙溪區 新基 178 28.95 7分之1 120,000元
備考
(續上頁)
5 新北市 雙溪區 新基 184 49.33 7分之1 21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經本院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及鑑價人員,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62、163地號位於新基北街19巷1-3號建物前方之巷道路;166地號位於新基北街19巷2號建物西側之道路;178地號為新基北街19巷14號建物旁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184地號位於新基北街19巷26號南側,部分為道路,部分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上開二間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無門牌號碼。另162、178、184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163、166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人行步道。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三、本件土地上有他人建物,使用權源不明,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物情形,地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2,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