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87194號 財產所有人:王宜惠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桃園市 蘆竹區 福厚 642 485.10 10000分之4301,400,000元
備考
2 桃園市 蘆竹區 福厚 643 97.03 10000分之43028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料 及 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及用途
1 122 桃 園 市 蘆 竹 區 福厚段642地號5 層 樓房 、 鋼3樓層: 44.69合計: 44.69陽台6.77 全部 9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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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頁)
--------------桃 園 市 蘆 竹 區 海港 路 61 巷 32 弄 18號3樓筋 混 凝土 造 、住家用
備考 含共同使用部分132建號之應有部分,隨同主建物一併查封、移轉。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甲標)建物於查封時據債務人之親屬在場稱係由債務人自住使用;而拍賣標的(甲標)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為道路。本件拍定後,僅拍賣標的(甲標)建物點交,其餘標的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6,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甲標)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執。
六、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