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7024號 財產所有人:張高志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竹縣 尖石鄉 大平 161 114490 全部 8,600,0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原住民保留地、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113年7月17日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車輛無法到達,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產業道路。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除道路部分外,其餘部分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8,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2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標次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具原住民身分,須投標書內併提出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六、依據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