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5013號 財產所有人:王啟誠即王福來即王耀隆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北市 金山區 五湖 1479 67481.54 12分之1 14,29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479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金山區南勢湖74-9號建物東北方約416公尺處,土地上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產業道路經過,其上有一無門牌鐵皮屋占用。另1479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其使用開發是否需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土地上有他人建物,使用權源不明,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物情形,地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
四、1479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2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5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