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8359號 財產所有人:劉秀塤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大林鎮 | 沙崙 | 1004 | 2857.17 | 全部 | 3,830,000元 | |
備考 | 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使用情形:部分種植鳳梨、部分為其面臨之道路。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6,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1004地號土地現由第三人簡米良承租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拍賣標的:1004地號耕地之承租人,依土地法第104條基地優先購買權之法律關係,對於該標的有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拍賣之1004地號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 七、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屬承租人所有,拍定後不點交。 八、本件拍賣之1004地號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