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9713號 財產所有人:曾煥遠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桃園市 | 復興區 | 詩朗 | 690 | 12530.08 | 全部 | 3,65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雜木林,無路可到達,又土地有農育權之設定登記,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3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土地有農育權之設定登記,拍定後不塗銷,農育權隨同移轉,請應買人注意。 六、農育權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七、本件拍賣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原住民身分為限,投標時應檢具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賣,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撤銷其拍定。 八、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重劃,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重劃結果為準。如重測、重劃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