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3267號 財產所有人:鍾弘益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三重區 | 成功 | 342 | 345.97 | 20000分之317 | 7,650,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三重埔段過圳小段153-3地號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1104 | 新北市三重區成功段342地號--------------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一段60巷38號3樓之1 | 鋼筋混凝土造10層樓 | 3層: 50.21合計: 50.21 | 陽台3.37、雨遮3.79 | 2分之1 | 1,730,000元 | |||||||
備考 | 含共同使用部分1112、1113建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標的員警查訪稱平時很少看到有人出入,偶而有人來打掃、收垃圾,詳細使用狀況不明,請投標人自行注意,另因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實際佔用或共有人有分管契約情形, |
(續上頁) | |
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3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8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七、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