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7587號 財產所有人:滿秀鑾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第四頁
1 基隆市 仁愛區 成功 85-1 39 6分之1 81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48萬元,拍定後塗銷。
二、單標拍賣,總價應達底價,以標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4月24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有門牌號碼基隆市仁愛區崇安街8巷5號房屋座落其上。依鑑定報告略載:勘估標的位於門牌仁愛區崇安街8巷5號後方,主要出入道路為仁五路(台2線北部濱海公路)路寬約20公尺,連接國道1號高速公路起點基隆端匝道約750公尺處。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商業區」。無三七五租約登記。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五、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九、依據基隆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13年5月15日基府都建貳字第1130223666號函略載:經查本府建築物地籍套繪系統、全國建築管理資料系統,未有申領建築執照記錄等語;基隆市政府113年5月16日基府地價參字第1130224967號函略載:經查截至113年5月15日仍為滿君(債務人)所有,惟有無協議價購之情事1節,因本府地政處非需地單位且未接獲相關訊息等語尚無從知悉等語。是本件拍賣之土地是否為法定空地,有無法定空地利用之限制(例如已無容積可使用),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相關法令規定之禁止或限制,故本件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該土地為法定空地、使用上受有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