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48096號 財產所有人:黃俊揚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白河區 秀祐 667 92.54 全部 1,400,000元
備考 住宅區。(1)**市三信。地上權。本案查封。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4月17日現場執行時,編號1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樹。
二、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現況閒置,堆放盆栽及種植植物。
三、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盆栽、植物及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盆栽、植物、地上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編號1土地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不點交。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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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確。
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