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6903號 財產所有人:羅堅文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宜蘭縣 | 南澳鄉 | 澳花 | 963 | 乙種建築用地 | 鄉村區 | 190.00 | 全部 528,000元 | |||||||
備考 | 原住民保留地。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73 | 宜蘭縣南澳鄉澳花段963地號--------------宜蘭縣南澳鄉中央路25號之1 | 住家用、2層、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 | 一層: 87.73二層: 87.73合計: 175.46 | 全部 2,696,000元 |
(續上頁) | |||||||
備考 | |||||||
2 | 暫編120 | 宜蘭縣南澳鄉澳花段963地號--------------宜蘭縣南澳鄉中央路25號之12層、磚造鐵皮頂一層: 31.41屋頂突出物: 7.91合計: 39.32一層雨遮40.38平方公尺、二層陽台7.13平方公尺全部 304,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1月8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及測量,建物會同鎖匠及警員開門進入,屋內無人,但有日常生活用品,惟何人居住使用無法看出,經現場調查,依肉眼觀察,無嚴重漏水之情事。經銀同到場協助員警詢問附近住戶,鄰人稱:不知有無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土地據地政人員稱現為建物坐落之基地,其餘部分為屋前及屋側空地。嗣經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於113年2月21日函覆本院,建物目前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且建物無火災受損或曾有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本件經現場調查所得:建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建物內並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法院資源有限,調查難以盡善盡美,請有意投標之人再次自行查明。本件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四、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 五、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本標內暫編120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73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