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9860號 財產所有人:林美蘭即林朝瞬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鹿草鄉 松山 255 2030.7 50分之2 369,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4,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25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29860號 財產所有人:林美蘭即林朝瞬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鹿草鄉 松山 248 2145.66 100分之3 60,000元
備考
2 嘉義縣 鹿草鄉 松山 249 243.09 50分之3 58,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248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248、249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空田,部分為道路,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