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5418號 財產所有人:陳秉源即陳罡乾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車城鄉 射埔 1108 424.10 | 13分之1 500,000元 | |||||||||||
備考 | ||||||||||||||
2 | 屏東縣 | 車城鄉 射埔 1108-2 79.83 全部 1,210,000元 | ||||||||||||
備考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215 | 屏東縣車城鄉射埔段1108-2地號--------------屏東縣車城鄉射寮路123之7號 | 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1樓層: 65.252樓層: 65.253樓層: 37.73合計: 168.23 | 全部 | 4,800,000元 | ||||||||
備考 | 含增建雨遮等全部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使用情形 |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陳稱係債務人自行使用,拍定後點交;惟拍定後若有權利人依法主張權利,並經調查確認係權利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仍不點交(司法院94年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強制執行專題第19則、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4號結論意旨參照),請應買人注意。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及增建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2,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土地使用分區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拍賣標的215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