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4639號 財產所有人:魏在勤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麟洛鄉 | 麟忠 | 801 | 234.95 | 全部 | 1,47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本件拍賣標的部分為道路水溝,有一門牌中山路開明巷14號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部分坐落,就其坐落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4,000元。 五、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八、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九、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34639號
土
屏東縣
麟洛鄉
麟洛鄉
麟忠段 小段 80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470,000 元
71坪(234.95平方公尺) x 全部
71坪(234.95平方公尺) x 全部
拍賣總底價
1,470,000
1,4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