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4730號 財產所有人:謝平順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溪州鄉 育善 891 142.81 | 60分之3 200,000元 | |||||
備考 | 假扣押查封。 | |||||||
2 | 彰化縣 | 溪州鄉 育善 924 257.62 60分之3 300,000元 | ||||||
備考 | 假扣押查封。 | |||||||
3 | 彰化縣 | 溪州鄉 育善 925 224.67 60分之3 200,000元 | ||||||
備考 | 假扣押查封。 | |||||||
4 | 彰化縣 | 溪州鄉 育善 926 1052.51 60分之3 1,000,000元 | ||||||
備考 | 假扣押查封。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91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道路;924及925地號土地相鄰,土地上有三層樓建物坐落;926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三棟建物坐落。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0元。 四、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分別為溪州都市計畫(69.11.15)住宅區(891、924及926地號)及道路用地(925地號),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五、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或承受人買受。 六、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七、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34730號
土
彰化縣
溪州鄉
溪州鄉
育善段 小段 89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00,000 元
43坪(142.81平方公尺) x 60分之3 不點交
43坪(142.81平方公尺) x 60分之3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1,700,000
1,700,000
土
彰化縣
溪州鄉
溪州鄉
育善段 小段 92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00,000 元
77坪(257.62平方公尺) x 60分之3 不點交
77坪(257.62平方公尺) x 60分之3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1,700,000
1,700,000
土
彰化縣
溪州鄉
溪州鄉
育善段 小段 92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00,000 元
67坪(224.67平方公尺) x 60分之3 不點交
67坪(224.67平方公尺) x 60分之3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1,700,000
1,700,000
土
彰化縣
溪州鄉
溪州鄉
育善段 小段 926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000,000 元
318坪(1052.51平方公尺) x 60分之3 不點交
318坪(1052.51平方公尺) x 60分之3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1,700,000
1,7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