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6772號 財產所有人:曾進義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彰化市 南興 660-5 240 | 80分之1 33,000元 | |||||
備考 | 住宅區 | |||||||
2 | 彰化縣 | 彰化市 南興 660-10 234 80分之5 160,000元 | ||||||
備考 | 96執全清字第1906號查封,住宅區 | |||||||
3 | 彰化縣 | 彰化市 南興 660-11 149 80分之1 22,000元 | ||||||
備考 | 住宅區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相鄰,上有數間建物坐落,部分道路,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000元。 四、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買剩餘標的。 五、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 |||||||
第三頁 |
六、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程序。 | ||||||||
標別: 2 | ||||||||
113年司執字026772號 財產所有人:曾進義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彰化市 南興 666-9 179 | 4000分之13566,000元 | ||||||
備考 97執全清字第182號查封,住宅區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保證金新台幣:13,200元。 三、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四、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五、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程序。 | ||||||||
標別: 3 | ||||||||
113年司執字026772號 財產所有人:曾進義 | ||||||||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彰化縣 彰化市 南興 679-15 13.72 全部 86,000元備考 97執全清字第182號查封。其他登記事項:分割自:679地號。農業區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現為空地,故拍定後就空地部分點交。 | ||||||||
備註 一、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保證金新台幣:17,200元。 | ||||||||
標別: 4 | ||||||||
113年司執字026772號 財產所有人:曾進義 | ||||||||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彰化縣 彰化市 南興 682-1 611 160分之1 50,000元備考 97執全清字第182號查封,住宅區 | ||||||||
2 彰化縣 彰化市 南興 682-2 106 160分之1 10,000元備考 住宅區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續上頁)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相鄰,上有數間建物坐落,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元。 四、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買剩餘標的。 五、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26772號
土
彰化縣
彰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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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興段 小段 666-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66,000 元
54坪(179.00平方公尺) x 4000分之135 不點交 2
54坪(179.00平方公尺) x 4000分之135 不點交 2
拍賣總底價
66,000
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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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彰化市
彰化市
南興段 小段 679-1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86,000 元
4坪(13.72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3
4坪(13.72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3
拍賣總底價
86,000
86,000
土
彰化縣
彰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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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興段 小段 682-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0,000 元
184坪(611.00平方公尺) x 160分之1 不點交 4
184坪(611.00平方公尺) x 160分之1 不點交 4
拍賣總底價
60,000
60,000
土
彰化縣
彰化市
彰化市
南興段 小段 660-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3,000 元
72坪(240.00平方公尺) x 80分之1 不點交 1
72坪(240.00平方公尺) x 80分之1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215,000
215,000
土
彰化縣
彰化市
彰化市
南興段 小段 660-10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60,000 元
70坪(234.00平方公尺) x 80分之5 不點交 1
70坪(234.00平方公尺) x 80分之5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215,000
215,000
土
彰化縣
彰化市
彰化市
南興段 小段 660-1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2,000 元
45坪(149.00平方公尺) x 80分之1 不點交 1
45坪(149.00平方公尺) x 80分之1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215,000
215,000
土
彰化縣
彰化市
彰化市
南興段 小段 682-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0,000 元
32坪(106.00平方公尺) x 160分之1 不點交 4
32坪(106.00平方公尺) x 160分之1 不點交 4
拍賣總底價
60,000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