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9758號 財產所有人:葉莊碧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斗六市 | 梅林東 | 1219 | 986.89 | 全部 | 4,478,000元 | |
備考 | 農牧用地、一般農業區、部分屬河川區、重測前:內林段385-1地號。調82執全288號卷。所有人:葉莊碧雲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拍賣土地權利範圍係全部,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梅林東段1219地號西北側有水泥柱、石綿瓦頂涼棚,南側部分為路地,及部分空地闢為菜園,與道路臨界處設有圍籬。本件未據債權人陳報占有使用關係,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7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96,000元。 四、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1、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五、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