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5694號 財產所有人:李裕隆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岡山區 三和 703 6.81 7分之1 30,000元
備考 108年重測區。重測前:拕子段1080-91地號。
2 高雄市 岡山區 三和 704 467.21 7分之1 650,000元
備考 108年重測區。重測前:拕子段1080-54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續上頁)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3年8月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04地號土地上現有一門牌:山隙路46巷53號之三合院一間;703地號土地為前開建物前之道路。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6,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用地。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