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5404號 財產所有人:楊嘉嘉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溪湖鎮 | 北勢 | 1211 | 878.00 | 6分之1 | 400,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大突段北勢尾小段56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院113年5月2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種植觀賞植物,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四、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七、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八、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