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1693號 財產所有人:林麗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市 | 介壽 388 46.04 | 210分之1 60,000元 | |||||
備考 | ||||||||
2 | 新竹市 | 介壽 435 140.39 210分之1 60,000元 | ||||||
備考 | ||||||||
3 | 新竹市 | 介壽 448 49.55 210分之1 55,000元 | ||||||
備考 | ||||||||
4 | 新竹市 | 介壽 479 136.65 210分之1 65,000元 | ||||||
備考 | ||||||||
5 | 新竹市 | 介壽 555 62.54 210分之1 30,000元 | ||||||
備考 | ||||||||
6 | 新竹市 | 介壽 573 28.08 210分之1 15,000元 | ||||||
備考 | ||||||||
7 | 新竹市 | 介壽 573-3 18.44 210分之1 25,000元 | ||||||
備考 | ||||||||
8 | 新竹市 | 介壽 648-4 14.80 70分之1 50,000元 | ||||||
備考 | ||||||||
9 | 新竹市 | 介壽 665 30.47 210分之1 15,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院107年3月15日假扣押查封648-4地號、113年3月19日查封其餘土地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導往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88地號為空地;435地號係位於光復路一段403巷23號建物後方之巷道;488地號係位於光復路一段459巷29弄26-5號建物旁之空地,其上有鐵皮雨遮佔用;479地號係位於403巷6-1號建物旁之巷道,555地號係位於459巷11號建物旁之巷道;573地號係位於569巷29弄23號建物旁之巷道;573-3地號係459巷29弄之巷道;648-4地號係光復路一段459巷31號、33號、35號屋前騎樓地;665地號係位於光復路一段395建號前方之巷道,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第四頁 |
三、保證金新台幣:75,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本件分甲、乙、丙、丁四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七、如本件不動產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八、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九、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代轉(03-6586123轉分機0)或洽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 | ||||||||
標別: 乙 | ||||||||
113年司執字001693號 財產所有人:林麗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市 | 仙水 | 744 | 93.89 | 210分之1 | 10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3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導往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部分為雜林,部分為磚造石棉瓦平房占用,據在場鄰右稱上開平房門牌為光復路1段525巷71號,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本件分甲、乙、丙、丁四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
七、如本件不動產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八、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九、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代轉(03-6586123轉分機0)或洽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 | ||||||||
標別: 丙 | ||||||||
113年司執字001693號 財產所有人:林麗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市 新興 331 156 | 273000分之109150,000元 | ||||||
備考 | ||||||||
2 | 新竹市 新興 350-1 55 273000分之109145,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3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導往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31地號為巷道;350-1地號為防火巷,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本件分甲、乙、丙、丁四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七、如本件不動產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八、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九、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代轉(03-6586123轉分機0)或洽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 |
113年司執字001693號 財產所有人:林麗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市 | 長春 170-1 195.66 | 210分之1 200,000元 | |||||
備考 | ||||||||
2 | 新竹市 | 長春 208 32 210分之1 30,000元 | ||||||
備考 | ||||||||
3 | 新竹市 | 長春 213 18 210分之1 4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院113年3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導往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0-1地號部分為巷道,部分為菜園;208地號為新莊街266巷1號建物旁巷道;213地號為新莊街266巷1號建物占用,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本件分甲、乙、丙、丁四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七、如本件不動產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八、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九、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代轉(03-6586123轉分機0)或洽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01693號
土
新竹市
新興段 小段 33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0,000 元
47坪(156.00平方公尺) x 273000分之1091 不點交 丙
47坪(156.00平方公尺) x 273000分之1091 不點交 丙
拍賣總底價
95,000
95,000
土
新竹市
介壽段 小段 43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60,000 元
42坪(140.39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42坪(140.39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375,000
375,000
土
新竹市
介壽段 小段 44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5,000 元
14坪(49.55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14坪(49.55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375,000
375,000
土
新竹市
介壽段 小段 47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65,000 元
41坪(136.65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41坪(136.65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375,000
375,000
土
新竹市
介壽段 小段 55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0,000 元
18坪(62.54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18坪(62.54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375,000
375,000
土
新竹市
介壽段 小段 57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5,000 元
8坪(28.08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8坪(28.08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375,000
375,000
土
新竹市
長春段 小段 170-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00,000 元
59坪(195.66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丁
59坪(195.66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丁
拍賣總底價
270,000
270,000
土
新竹市
長春段 小段 21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40,000 元
5坪(18.00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丁
5坪(18.00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丁
拍賣總底價
270,000
270,000
土
新竹市
介壽段 小段 573-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5,000 元
5坪(18.44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5坪(18.44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375,000
375,000
土
新竹市
介壽段 小段 648-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0,000 元
4坪(14.80平方公尺) x 70分之1 不點交 甲
4坪(14.80平方公尺) x 70分之1 不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375,000
375,000
土
新竹市
介壽段 小段 66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5,000 元
9坪(30.47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9坪(30.47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375,000
375,000
土
新竹市
仙水段 小段 74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00,000 元
28坪(93.89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乙
28坪(93.89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乙
拍賣總底價
100,000
100,000
土
新竹市
新興段 小段 350-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45,000 元
16坪(55.00平方公尺) x 273000分之1091 不點交 丙
16坪(55.00平方公尺) x 273000分之1091 不點交 丙
拍賣總底價
95,000
95,000
土
新竹市
長春段 小段 20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0,000 元
9坪(32.00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丁
9坪(32.00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丁
拍賣總底價
270,000
270,000
土
新竹市
介壽段 小段 38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60,000 元
13坪(46.04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13坪(46.04平方公尺) x 210分之1 不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375,000
3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