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6921號 財產所有人:洪嘉鴻(即洪全成之繼承人)、洪子峰(即洪全成之繼承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二林鎮 | 竹圍 | 284 | 628.28 | 公同共有2分之1 | 600,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現況為雜草及空地。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0元。 四、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七、本件土地使用分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