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0489號 財產所有人:陳慶源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中市 | 大雅區 | 三和 | 969 | 783 | 15分之4 | 4,80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如備註所示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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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證金新台幣:1,440,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969地號土地大部分為休耕之田地,一小部分為柏油道路。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來函表示969地號土地有78建管建字第1469號建造執照套繪管制在案等語。且969地號土地登記謄本之土地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記載略以:已提供興建農舍等語,均請應買人注意。 六、969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農業區,無三七五租約。 七、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參酌台中市雅潭地政事務所函載明略以:…969地號土地已提供興建農舍(同段973建號,於民國78年11月22日建築完成,屬農業發展條例修法前即89年1月26日前興建之農舍)…本案因涉農舍之建築基地拍賣,農舍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優先購買權之法令依據為內政部104年6月23日台內地字第10404176173號函、93年11月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5211號函及土地法第104條規定…等語,是可認973建號農舍所有人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