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2261號 財產所有人:黃秀貞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澎湖縣 西嶼鄉 赤馬二 159 204.02 6分之1 50,000元 10,000元
備考 重測前為緝馬灣段53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距離西側道路約60公尺,無聯外道路,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難以進入,有無地上物以實測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第三頁
3.無三七五租約。
4.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02261號 財產所有人:黃秀貞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澎湖縣 西嶼鄉 赤馬二 179 111.22 6分之1 40,000元 8,000元
備考 重測前為緝馬灣段49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西側鄰近人行道,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難以進入,有無地上物以實測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3.無三七五租約。
4.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標別: 3
113年司執字002261號 財產所有人:黃秀貞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澎湖縣 西嶼鄉 赤馬二 1107 160.02 4分之1 60,000元 12,000元備考 重測前為緝馬灣段1561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距離東側道路約205公尺,無聯外道路,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難以進入,有無地上物以實測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3.無三七五租約。
4.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標別: 4
113年司執字002261號 財產所有人:黃秀貞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澎湖縣 西嶼鄉 赤馬二 1109 204.02 4分之1 80,000元 16,000元備考 重測前為緝馬灣段1563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距東側離道路約220公尺,無聯外道路,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難以進入,有無地上物以實測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續上頁)
2.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3.無三七五租約。
4.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