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1740號 財產所有人:吳榮華、吳金宏、吳金鐘、吳青鍾、吳月娥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澎湖縣 湖西鄉 成功南 533 1287.77 公同共有1分之12,000,000元 400,000元
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無法進入,距離北側道路約95公尺,有無地上物以實測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土地全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1.拍賣不動產係變賣分割拍賣,倘非共有人拍定,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3.無三七五租約。
4.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