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1173號 財產所有人:吳天財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澎湖縣 馬公市 五德西 391 71.40 4分之1 140,000元 28,000元
備考 重測前為雞母塢段658-2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難以進入,南側鄰道路,是否有其他地上物以實測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3.無三七五租約。
4.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