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1173號 財產所有人:吳天財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澎湖縣 | 馬公市 | 五德西 | 391 | 71.40 | 4分之1 | 140,000元 | 28,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為雞母塢段658-2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難以進入,南側鄰道路,是否有其他地上物以實測為準。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1.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3.無三七五租約。 4.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 ||||||||
備註 |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