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23079號 財產所有人:鄭碧珠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最低拍賣價格
( 臺 )
(續上頁)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範 圍 (新臺幣元)
1 新竹市 金山 695 1091.02 20000分之708 15,296,000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494 新竹市 金山段695地號--------------新竹市金山北二街20號住宅、停車空間、鋼筋混凝土造、3層一層: 57.61二層: 55.49三層: 40.9地下層: 53.01合計: 207.01陽台20.57㎡,屋頂突出物18.73㎡,雨遮2.85㎡,含共有部分512建號,及一切附屬建物2分之1 3,243,000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113.6.3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敲門無回應,債權人亦未陳報房屋使用情形,且屬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53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7,8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屋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依現場調查,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於應買或投標前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八、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九、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