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1511號 財產所有人:林榮森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橋頭區 | 仕隆 | 1226 | 1478.00 | 4分之1 | 12,40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於民國113年6月2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26地號土地上種植龍眼樹等果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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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80,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土地上果樹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本件土地所在區域分區界線尚未分割,且因細部計畫尚未完成,無法依照變更後之用途使用,依主要計畫書規定,納入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且該區段內並無規劃農業區及保護區,並在未完成細部計畫法定程序及辦理完成區段徵收前不得核發建築執照。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一次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