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6616號 財產所有人:池駿𩤮即潘曉燕之繼承人、池婉嬟即潘曉燕之繼承人、潘偌羽即潘曉燕之繼承人、潘昊羽即潘曉燕之繼承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泰武鄉 泰武 29 10400 | 3分之1 320,000元 | |||||
備考 | 公同共有 | |||||||
2 | 屏東縣 | 泰武鄉 泰武 215 4520 3分之1 140,000元 | ||||||
備考 | 公同共有 | |||||||
3 | 屏東縣 | 泰武鄉 泰武 909 6640 3分之1 200,000元 | ||||||
備考 | 公同共有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雜草雜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2,000元。 | |||||||
第三頁 |
四、本標別拍賣之29、21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森林區之林業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909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七、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標別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九、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 ||||||||
標別: 2 | ||||||||
112年司執字036616號 財產所有人:池駿𩤮即潘曉燕之繼承人、池婉嬟即潘曉燕之繼承人、潘偌羽即潘曉燕之繼承人、潘昊羽即潘曉燕之繼承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泰武鄉 | 泰武 | 1367 | 351 | 3分之1 | 80,000元 | ||
備考 公同共有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建物坐落(非本件拍賣範圍),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七、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
八、本標別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並優先於前項權利,請應買人注意。 九、本標別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十、本標別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十一、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 ||||||||
標別: 3 | ||||||||
112年司執字036616號 財產所有人:池駿𩤮即潘曉燕之繼承人、池婉嬟即潘曉燕之繼承人、潘偌羽即潘曉燕之繼承人、潘昊羽即潘曉燕之繼承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泰武鄉 | 大拉瓦拉瓦 | 1-235 5000 | 全部 400,000元 | ||||
備考 公同共有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雜草雜木,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森林區之林業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五、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標別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 ||||||||
標別: 4 | ||||||||
112年司執字036616號 財產所有人:池駿𩤮即潘曉燕之繼承人、池婉嬟即潘曉燕之繼承人、潘偌羽即潘曉燕之繼承人、潘昊羽即潘曉燕之繼承人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泰武鄉 | 泰武 | 789 | 9390 | 9分之1 | 80,000元 | |
備考 | 公同共有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雜草雜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標別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
相關物件
112司執字第036616號
土
屏東縣
泰武鄉
泰武鄉
泰武段 小段 2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20,000 元
3146坪(10400.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1
3146坪(10400.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660,000
660,000
土
屏東縣
泰武鄉
泰武鄉
泰武段 小段 21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40,000 元
1367坪(4520.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1
1367坪(4520.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660,000
660,000
土
屏東縣
泰武鄉
泰武鄉
泰武段 小段 90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00,000 元
2008坪(6640.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1
2008坪(6640.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660,000
660,000
土
屏東縣
泰武鄉
泰武鄉
泰武段 小段 1367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80,000 元
106坪(351.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2
106坪(351.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2
拍賣總底價
80,000
80,000
土
屏東縣
泰武鄉
泰武鄉
大拉瓦拉瓦段 小段 1-23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400,000 元
1512坪(500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3
1512坪(500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3
拍賣總底價
400,000
400,000
土
屏東縣
泰武鄉
泰武鄉
泰武段 小段 78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80,000 元
2840坪(9390.00平方公尺) x 9分之1 不點交 4
2840坪(9390.00平方公尺) x 9分之1 不點交 4
拍賣總底價
80,000
80,000
土
屏東縣
泰武鄉
泰武鄉
泰武段 小段 2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20,000 元
3146坪(10400.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1
3146坪(10400.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660,000
660,000
土
屏東縣
泰武鄉
泰武鄉
泰武段 小段 21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40,000 元
1367坪(4520.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1
1367坪(4520.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660,000
660,000
土
屏東縣
泰武鄉
泰武鄉
泰武段 小段 90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00,000 元
2008坪(6640.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1
2008坪(6640.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660,000
660,000
土
屏東縣
泰武鄉
泰武鄉
泰武段 小段 78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80,000 元
2840坪(9390.00平方公尺) x 9分之1 不點交 4
2840坪(9390.00平方公尺) x 9分之1 不點交 4
拍賣總底價
80,000
80,000
土
屏東縣
泰武鄉
泰武鄉
泰武段 小段 1367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80,000 元
106坪(351.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2
106坪(351.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2
拍賣總底價
80,000
80,000
土
屏東縣
泰武鄉
泰武鄉
大拉瓦拉瓦段 小段 1-23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400,000 元
1512坪(500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3
1512坪(500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3
拍賣總底價
400,000
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