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7948號 財產所有人:林侑庭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黎明 686 92.20 全部 80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內埔鄉上黎明段686地號土地有臨路,該筆土地現其上有第三人周柯秀英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門牌號碼:屏東縣內埔鄉遼北路64巷15號),第三人周柯秀英就內埔鄉上黎明段686地號使用權源經本院113年4月16日函詢債務人與第三人周柯秀英,均未陳明,屬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上開第三人周柯秀英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門牌號碼:屏東縣內埔鄉遼北路64巷15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三、拍定人於本次拍賣之內埔鄉上黎明段686號土地拍定後,與第三人周柯秀英間就門牌號碼屏東縣內埔鄉遼北路64巷15號建築物佔用基地範圍是否能繼續使用內埔鄉上黎明段686號土地,如有爭議,應由拍定人另提訴訟並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第三頁
(續上頁)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686地號土地有設定地上權,地上權人為石珊珊,設定目的:建築房屋,權利價值新台幣50000元,存續期間自110年12月27日至民國120年12月26日,地租每年新台幣5000元,預付地租情形新台幣5000元,設定權利範圍全部,該地上權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地上權拍定後隨同移轉(不塗銷地上權登記),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周柯秀英,如係向債務人承租拍賣土地興建房屋者,請於拍賣期日前提出相關證明向本院陳報,如確有承租拍賣土地則依土地法第104條有優先承買權,然目前依據現況調查結果,並無承租拍賣土地之情事,故本件拍定後不通知優先承買事宜。如本件建物所有人周柯秀英於拍定後主張因與債務人間有租賃關係而得優先承買權者,如拍定人對該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應由主張有優先承買權之土地承租人周柯秀英另循實體確認承買權存否訴訟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