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7073號 財產所有人:楊建輝即楊秉紋之繼承人、楊垂芬即楊秉紋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北市 五股區 觀音西 355 12905.10 公同共有16分之16,17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位於中直路崩山巷路燈編號343615號路燈之東南方,其上有公墓、農田,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分管契約,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40,000元。
四、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變更林口特定區(第三次通盤檢討-風景專用區為第一、二、三及四種保護區)(民國97年11月11日)案之第二種保護區,上開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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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頁)
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