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2580號 財產所有人:許淑惠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玉井區 玉興 823 84.36 全部 2,000,000元
備考 住宅區。地上建物建號:共1棟。(1)**農會(2)廖**。本案查封。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46 臺南市玉井區玉興段823地號--------------臺南市玉井區民族路207巷3號(門牌整編為玉井區玉田里忠孝街183號)住商用、RC造、3層樓房一層: 39.44二層: 51.74三層: 51.74騎樓: 12.30合計: 155.22陽台15.98 全部 5,000,000元
備考 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1)**農會(2)廖**。本案查封。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第四頁
使用情形 一、依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玉井分局113年3月27日函,據債務人親屬表示編號1建物由債務人與家屬自行使用。
二、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建物為債務人居住使用。
三、土地及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按上開占有使用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如因佔用鄰地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不當得利,亦與本院權責無涉。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1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