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4814號 財產所有人:王俐婷即陳王美妹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花蓮縣 | 卓溪鄉 | 石平 | 740 | 農牧用地 | 山坡地保育區 | 1750 | 4分之1 | 150,000元 | 30,000元 | |
備考 | 原住民保留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土地查封時,地上種植水稻,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該部分補償由拍定人自理。另,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總價新台幣:1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元。 四、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並提出具原住民身份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或承受。 五、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