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4814號 財產所有人:王俐婷即陳王美妹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花蓮縣 卓溪鄉 石平 740 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區1750 4分之1 150,000元 30,000元
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查封時,地上種植水稻,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該部分補償由拍定人自理。另,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總價新台幣:1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元。
四、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並提出具原住民身份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或承受。
五、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