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3788號 財產所有人:吳奇祐即吳進雄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四湖鄉 飛湖 573-1 600.86 60086分之10014182,000元
備考 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且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上有多棟未併附拍賣
(續上頁)
之建物坐落,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1、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2、基地出賣時,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五、他項權利:抵押權。
六、其他事項:1、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2、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