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3699號 財產所有人:林郁瑩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麥寮鄉 | 永吉 | 955-1 | 675 | 6分之1 | 953,000元 | |
備考 | 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調110年司執全90號執行。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數棟樓房坐落。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土地上有建物5、6、149建號。另於本院112司執字第33760號拍賣公告記載為(83)雲營使字第96、97號使用執照之建 |
(續上頁) | |
築基地。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5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1,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1、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1、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六、他項權利:無。 七、其他事項:1、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